“微信、支付宝收款码不能用于经营收款”系误读

今日,一则“明年3月1日起,微信、支付宝收款码不能用于经营收款”的消息刷屏。记者求证后发现,该消息是对央行10月13日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的误读。《通知》对个人收款条码提出针对性要求:对具有明显经营特征的个人收款条码用户参照特约商户管理,要求为此类个人用户提供商户收款条码,提升对个人经营者的收单服务质量;要求个人静态收款条码原则上禁止用于远程非面对面收款,确有必要的实行白名单管理,以防止个人静态收款条码被出售、出租、出借用于搭建赌博活动线上充值通道。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e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