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时评:严守海外上市安全底线

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3部门联合修订发布《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将网络平台运营者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等情形纳入网络安全审查,并明确掌握超过100万用户个人信息的网络平台运营者赴国外上市必须向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申报网络安全审查。这是为了进一步保障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维护国家安全。

随着经济全球化步伐的加快,我国企业选择到国外证券市场上市融资的情况逐渐增多。数据显示,2018年以来每年都有超过30家中概股企业在美挂牌上市,约占每年美国新上市公司的20%。2021年这一趋势达到高峰,仅上半年就有38家中概股企业在美上市,而其中具有网络平台属性的互联网企业超过了一半。

网络平台运营企业扎堆在海外上市给国家安全带来一定隐患。国内拟在海外上市的企业往往会应国外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等要求,在上市过程中提供或披露涉及国内平台运营的数据,一旦这些数据发生泄露或被非法利用,将影响国家安全。此前发生的滴滴数据泄露事件给众多企业和有关部门敲响了警钟。过去,很多企业缺乏维护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的意识,将企业的经营和业绩指标凌驾于网络安全之上。这导致一些企业数据治理基础薄弱,甚至连数据资产的家底都说不清,更不必说数据分级分类、保障安全。

需要指出的是,网络安全审查并不是要堵住企业利用海外资本做大做强的路子。对外开放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我国始终支持境内企业依法依规合理利用境外资本市场融资发展。根据规定,启动审查后,经研判不影响国家安全的企业,可继续赴国外上市程序。

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无论是哪种类型的企业,无论在哪里上市,必须确保国家网络安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以及个人信息保护安全。在新的网络安全战略下,企业要建立网络安全全局观,不断强化行业自律,逐步完善数据安全治理体系,探索数据安全合规发展之路,切实做到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商业道德和职业道德,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不损害个人合法权益,不危害国家安全。

(文章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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