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携巨款潜逃!躲躲藏藏近20年 银行“内鬼”终落网!
从26岁风华正茂到45岁人到中年,近20年躲躲藏藏的潜逃生活,使李伟(化名)备受煎熬,他忏悔道:“我知罪、认罪、悔罪,重新做人弥补自己犯下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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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主管网站——正义网披露了一则跨越20年的涉嫌职务侵占刑事案件。招商银行北京分行某支行储蓄员李伟在2003年春节期间利用银行漏洞监守自盗,从银行保险柜中盗走近200万元现金后长期潜逃。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今年1月,北京警方在海淀区抓获李伟,并于次日对其执行逮捕。后经侦查,公安机关于3月11日以李伟涉嫌职务侵占罪,移送西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目前,该案已移送法院审理。
银行储蓄员发现银行漏洞
盗走近200万巨款
据悉,1997年7月毕业后,20岁的李伟进入招商银行北京分行某支行工作,担任储蓄员。由于性格内向,加上婚姻生活与工作并不顺心,李伟一心想要尽快脱离。
工作期间,李伟发现银行储蓄工作存在漏洞:每天下班后,当天柜台的现金不往金库里放,而是都放在一个小保险柜里。“如果能拿走大量的现金,就可以过自由自在的生活。”就在那个瞬间,李伟心里深深埋藏下一个计划,并决定伺机实施。
2003年春节期间,李伟所在支行业务较少。2月4日下班前,银行做对私业务结账时,李伟对两位同事说,自己前几天的业务多,可以把钱都给他,2月8日他将钱一并交库,以免资金积压。两位同事因为2月8日不上班,也觉得李伟说的有道理,便将钱交给了李伟,看到其将钱锁到了柜子里,并未觉察异样。
其中一位负责复核工作的同事后来回忆,银行的规定中,允许储蓄员之间调资金,属于正常的柜员之间调剂。保险柜的管理办法是双人开启,李伟拿着保险柜钥匙,她掌握密码。但她每次输入密码时李伟都在边上看着,也有可能知道密码。
2月4日晚6点30分后,李伟开始实施他蓄谋已久的计划。在银行营业厅储蓄区徘徊一刻钟左右后,他避开柜台摄像头,用密码和钥匙打开保险柜,将里面近200万元现金盗出。
之后,他驱车前往天津,利用从银行拿的几张客户遗留的身份证,在天津多家银行办了数张银行卡,将钱分散存入这些银行卡中。回到北京后,李伟在城区内租了一间房,隐姓埋名开始潜逃生活。
潜逃二十载落网
最终知罪认罪悔罪
李伟潜逃后,如同人间蒸发一样,始终不见踪迹。
藏匿期间,李伟化名“炎勇军”在网上结识了女友孙艳(化名),并用孙艳的名字先后在北京市西城区和密云区购买了三套房产和两个车库,二人辗转在密云区和西城区等多地生活。
多年来,二人都没有出去工作,早些年就靠卖掉密云区房产的卖房款为生,案发前则靠西城区一套房产的租金为生。由于涉及身份登记,二人无法登记结婚,遂产生了隔阂,恢复到普通朋友关系。
今年1月11日,北京警方在海淀区将李伟抓获,并于次日对其执行逮捕。后经侦查,公安机关于3月11日以李伟涉嫌职务侵占罪移送西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目前,该案已由西城区检察院移送法院审理。
到案后,李伟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据李伟交代,购买的多套房产都是他出的钱,因为不能使用自己的身份证,便用孙艳的名字登记,孙艳并不知晓他的钱款来源,每当对方问及,他会以炒股等各种理由搪塞过去。
潜逃近20年,无法在父母膝前尽孝,无法与亲人相见,躲躲藏藏的隐匿生活使李伟心力交瘁、备受煎熬。面对办案检察官,他深深地忏悔道:“我知罪、认罪、悔罪,希望重新做人弥补自己犯下的罪。”
“内鬼”监守自盗背后
银行内控短板需加强
“内鬼”盗走200万巨款的案件背后,暴露出银行在内控合规方面存在漏洞。
银行人士分析,银行柜台当日收到的现金只是暂存在保险柜内,没有当日押送至金库存放,如此漏洞给了相关员工“监守自盗”的机会;作为“离巨款最近”的银行内部人员,李伟熟知银行内监控死角,因此才能避开摄像探头,轻松将200万元巨款占为己有。
“如今银行在完成每日业务办理之后都会进行结算清点,之后由运钞车将现金存放至金库内,‘钱不过夜’很大程度上规避了类似风险。”银行人士告诉记者,银行内控“短板”仍需加强,应该进一步健全内控体系、持续提升内控效能,防止人为因素对内控管理的干扰,全面提升内控管理能力。
无独有偶,同样在2003年,时任集贤县农业银行集贤镇营业所储蓄操作员的周润琰利用职务之便,以无折转存的方式将储户存款共计164.64万元存入个人名下银行卡后,分九次支取现金,于2003年9月6日晚携款潜逃,藏匿18年后最终落网。
今年4月,工商银行南宁分行“丢失”2.53亿元储户存款的事件亦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对于相关案件,同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春彦表示,客户与银行建立存款法律关系,依法应当受到保护。客户在存款法律关系中财产权受到侵害,可以通过刑事、民事等多种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近年来,多家银行由于员工内控问题被监管部门“点名”。其中,未能落实监管部署、防范风险不到位、员工违法违规行为频发以及内部问责机制形同虚设等问题,屡查屡犯,成为监管开具罚单的主要原因。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彭凯分析称,如果不法分子不具备国家工作人员身份,该案涉及罪名为职务侵占罪,法定最高刑可至无期徒刑;在实际中,部分银行“内鬼”具备国家工作人员身份,涉及罪名就会是贪污罪。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