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观点:又有多家银行出手!调整基金定投“门槛”

今年以来,各银行正不断强化基金代销渠道合规性建设。如交通银行、兴业银行等陆续发布公告,调整基金定投“门槛”,增加风险等级判断,若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等级不匹配,将无法继续相关投资操作。

多位业内人士认为,此举一方面是银行在权益市场持续震荡的背景下,对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可能发生新变化的应对举措;另一方面是出于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帮助投资者理性再认识定投方式。长期来看,加强销售适当性管理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将有力提升基金销售机构的专业服务能力,并更好地保护投资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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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银行等加强定投风控

根据兴业银行近期发布的公告,为加强销售适当性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该行将于11月8日起调整基金定投业务规则。

具体调整规则上,兴业银行在基金定投扣款时增加风险等级匹配判断,若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已失效或与拟定投的产品风险等级不匹配,该行系统将不会进行扣款,直至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恢复有效且与拟定投的基金产品风险等级匹配。单笔定投委托连续3次扣款失败,则该笔定投委托失效。

“之前定投方面是没有相关判断的,规则调整后,如果定投产品的风险太大,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又比较低的话,操作就会失败。”兴业银行官方客服向中国基金报表示,投资者需要关注自己的风险评估等级与参与定投产品的风险等级是否相同,或者大于基金产品的风险,以确保能成功定投。

“不过实际情况也会变,每个人的风险等级也不是固定的。”该客服人员表示,如果投资者在某段时间承受风险能力较高,需要购买相应高风险的产品,可通过重新做风险评估,看是否适合购买该产品以及后续进行定投。

值得注意的是,为加强销售适当性管理,交通银行也于今年9月初了更新基金定投类业务协议,从9月5日起,在基金定投扣款、快溢通自动转入扣款发起时增加风险等级判断,若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有效期届满或与拟购买的产品风险等级不匹配,该行系统将不会进行扣款。

对此,上海证券基金评价研究中心高级基金分析师、博士孙桂平表示,由于权益类基金的波动较大,基金定投策略在权益类基金上面应用较多,虽然通过定投方式可以一定程度上平滑收益波动,避免追涨杀跌等非理性交易带来的亏损,但是今年以来权益基金市场持续震荡调整,导致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可能发生了新变化,基金定投风控条款升级也是银行应对短期市场变化的举措之一。

西南证券投资顾问张刚则认为,主要原因是对基金定投方式的理性再认识和纠偏。“今年以来,股市表现不佳、人民币持续贬值、利率下降至低水平。在金融市场如此表现的情况下,每个月的定投基金的操作方式,收益情况普遍乏善可陈。”

“定投方式也存在被过于粉饰的问题。投资其实是一门高度专业和严谨的学科,觉得以每个月定投的方式就一定能获得稳定投资收益的想法是幼稚的。”张刚表示,近期部分银行升级风控条款,是出于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重新审视、理解定投方式,尤其是对定投的夸大其词和误导进行必要的纠偏。“我认为对定投的理性再认识、升级风控条款等措施,延展到其他银行、第三方渠道或将成为必然”。

业内建议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中国基金报记者从多位银行内部人士处了解到,客户的风险评估一般有效期为一年,超过有效期时就需要投资者重新进行风险评估。目前除交通银行、兴业银行等部分银行做出相关风控升级措施外,不少大行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上还是根据此前发布相关管理办法实施。

以在中国工商银行为例,中国基金记者以投资者身份填写相关测评得出风险承受能力为C1-保守型,工商银行给出的投资者类型及风险匹配告知书显示,根据银行的投资者与产品、服务风险等级匹配规则,记者可购买银行风险等级不高于PR1或者R1-低风险的理财或基金产品或服务。但当记者选择了一款R4-较高风险产品时,该行出具了《风险不匹配警示函》,随后记者只需签署投资者确认书,便可继续购买较高风险产品。

根据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即使是风险承受能力较低的投资者,在经营机构进行必要的风险提示后,如果坚持购买高风险等级的产品,在经过必要承诺和确认程序后,仍然可以遵从其意愿,参与相关的投资活动。

那么,对于投资者来说,是否有必要升级风控管理呢?北京一资深基民对中国基金报记者表示,自己在投资过程中设置定投后,有时会忘记定期调整定投金额。如果银行增加风险评估频次并加强风控,其实是有助于自己及时评估状态,以对定投的方向和金额进行调整,有助于维护基民自身的利益。

“不过,我认为仅是增加风险评估次数还不够,毕竟风险承受能力这个事情千人千面,很难用简单的家庭资产等指标进行量化。所以代销机构和公募基金公司还是应该采取更多方式加强投资者教育,使得投资者能更明确地认识到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该基民补充说。

上海证券基金评价研究中心孙桂平也表示,长期来看,加强销售适当性管理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将有力提升基金销售机构的专业服务能力,保护广大基民的投资者权益。

据悉,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是国际资本市场普遍规则,其核心为将合适的产品或者服务提供给合适的投资者。此外,根据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基金销售机构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了解投资人信息,坚持投资人利益优先和风险匹配原则,根据投资人的风险承担能力销售不同风险等级的产品,把合适的基金产品销售给合适的投资人。同时,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加强投资者教育,引导投资人充分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

此外,在加强基金销售机构业务合规性建设方面,西南证券张刚建议应加强对销售方面的内容的严格管控,鼓励第三方对所有公募基金,按照统一类别可比基金进行公开信息的展示对比,以方便投资者进行评估选择。

“公开信息内容应包括历届基金经理及变更情况、历史收益最好、最差情况对比,一个基金经理管理不同基金情况的对比,同一类型基金、不同基金公司的产品的对比,均要求向社会公示,以帮助投资者进行权衡。”张刚补充道。

(文章来源:中国基金报)

关键词: 风险承受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