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热闻】两大动力电池龙头专利“掰手腕” 中创新航被判赔偿宁德时代超263万元后称:会继续上诉



涉及两大动力电池龙头企业的专利诉讼案,在近日有了首战判决。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11月30日,中创新航(3931.HK)发布公告,称有关与宁德时代(300750.SZ)的专利诉讼案一事,根据判决,中创新航需立即停止销售侵害宁德时代发明专利权的产品,并赔偿宁德时代经济损失及其他费用超263万元。

不过,对于此次判决结果,中创新航则透露将继续提起上诉。这也就意味着,此次的专利诉讼案或许将再生变数。

中创新航被判赔付超263万元

时隔一年多,中创新航与宁德时代的专利诉讼案终于有了新的消息。

根据中创新航发布的公告,11月29日,针对专利诉讼案一事福州中院作出了相关《民事判决书》(下称“判决”),中创新航除需在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销售侵害宁德时代专利权(ZL201810039458.6)产品外,还应在判决十五日内支付宁德时代经济损失263.25万元以及支付发明专利临时保护期费用12.75万元。此外,还包含需支付宁德时代赔付合理支出20万元。

(中创新航公告披露专利情况;截自中国及多国专利审查信息查询网)

中国及多国专利审查信息显示,此次涉及专利为宁德时代申请的集流构件和电池,申请时间为2018年1月份,目前的状态为专利权维持。

对于专利诉讼案一事,宁德时代方面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我们尊重法院判决,保护知识产权是对企业技术创新的鼓舞和支持。

不过,对于此次判决,中创新航则表示不服,称将继续上诉。

中创新航则在公告中表示,动力电池领域的技术进步和产品迭代速度快,本公司产品已采用更先进的技术,与涉诉专利的早期技术完全不同,已不存在本公告判决中提及的需要立即停止销售涉诉产品的情形。

动力电池竞争日趋激烈

事实上,此次涉诉案件之所以引起行业极大关注,除了涉及动力电池专利诉讼案外,与两家企业也不无关系。

对比宁德时代,可以说中创新航是资本市场和动力电池市场的“新星”。隆众资讯动力电池分析师路天丽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就国内电池企业情况来看,宁德时代和比亚迪领先地位突出,业务覆盖范围广,二线电池厂商仍有发展机会,目前都在加速产能扩张,竞争激烈,整体呈现“二超多强”的局势。

公开资料显示,2022年10月,中创新航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中创新航的上市文件显示,根据2021年装机量计算,中国前三大动力电池企业为宁德时代(市场份额为52.1%)、比亚迪(市场份额为16.2%)及中创新航(市场份额为5.9%)。其中,中创新航为第二大第三方动力电池企业,宁德时代为最大的第三方动力电池企业。

今年,中创新航的市场占有率有所提升。截至2022年3月31日的三个月的装机量来看,中国前三大动力电池企业为宁德时代(市场份额为49.8%)、比亚迪(市场份额为20.3%)及中创新航(市场份额为8.2%)。

“新星”中创新航与“宁王”宁德时代掰手腕,还因产品专利问题,一时间关注度拉满。

记者通过裁判文书网上的公开信息还发现,中创新航与宁德时代之间的专利纠纷不仅涉及集流构件和电池一个产品,还包括了名称为“正极极片及电池”发明专利、部分动力电池产品专利。

此外,在动力电池日益激烈的行业竞争环境下,《华夏时报》记者通过梳理也发现,江苏塔菲尔公司也曾在2020年与宁德时代产生过专利纠纷。

专利“拉锯战”或再生变数

不过,中创新航的首战败诉或许并不意味着此次专利案的最终结果。

中创新航在有关公告中表示:“本公告判决为福州中院的一审判决,并非终审生效判决。本公司将在上诉期内就该一审判决向最高院提出上诉,尚无法确定终审判决时间和结果。同时,涉诉专利中部分维持有效的权利要求,也尚处于北知院的审理中。因此,本公司目前无需支付福州中院的一审判赔额。”

据公开信息显示,中创新航曾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此次涉诉专利的无效宣告请求,在2022年4月24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涉诉专利权部分无效。不过,对此结果中创新航并不满意,已于2022年6月21日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涉诉专利部分维持有效的权利要求尚处于审理中。

记者在中国及多国专利审查信息查询网上也留意到,2022年4月24日,涉诉专利确有如中创新航所属的相关通知记录。

事实上,除了专利纠纷之外,从当前动力电池的竞争格局来看,路天丽也向记者表示,目前动力电池的核心竞争也集中在创新技术和控制成本方面,不仅要在追求高能量密度的同时能保证安全性能,而且控制成本的能力也是企业有竞争力的重要体现。

针对此次专利纠纷后续上诉安排等问题,《华夏时报》记者也在中创新航官网留言,并将相关问题通过采访函形式发送至了中创新航公开邮箱,但截至截稿之时,暂未收到回应。有关后续进展,《华夏时报》记者也将持续关注。

(文章来源:华夏时报)

关键词: 宁德时代 中创新航 电池龙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