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浙江金华拟出台学科类培训政府指导价 上海一对一每课时70元左右

在全国多地陆续出台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管理办法后,上海、浙江金华两地拟出台政府指导价,明确培训收费价格标准。

经中国证券报·中证金牛座记者多方核实,近日,上海市松江区、嘉定区的教育部门拟出台培训机构收费政府指导价:大班(35人以上)每课时人次(下同)为40元左右、中班(10-35人)50元左右、小班(10人以下,含1对1)70元左右。

11月29日,浙江省金华市也发布征求意见稿,其中10人以下班型的45分钟课程基准价为50元/课时人次;10-35人的40元;35人以上的30元。浮动幅度方面,基准价格上浮不超过10%,下浮不限。通知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执行。

上海:营转非完成登记前,应暂停招生及收费行为

上海市松江区教育局职成教科向区内机构递送的告知书显示,为贯彻落实“双减”精神及上海市《关于近期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机构审批与登记工作的通知》要求,松江区将根据国家及上海市相关政策要求,切实压减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机构规模,拟作转型发展或者终止办学的机构须尽快完成相应的学科类预售培训服务。

文件称,按照最新的设置标准,学科类培训机构的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应当缴足100万元;学科类培训机构(含培训点)的线下培训场所,建筑面积不得少于500平方米。

文件显示,拟出台的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每课时为:大班(35人以上)40元左右、中班(10-35人)50元左右、小班(10人以下,含1对1)70元左右。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机构完成非营利性机构登记前,应暂停招生及收费行为。

上海市嘉定区某培训机构负责人表示,前几日,嘉定区教育部门相关人员已对其进行口头通知,其内容与松江区通知类似,且拟出台的培训指导价格标准与松江区一样。此外,该负责人表示,针对办学标准等事项,各区标准或有差异。至于拟出台的培训指导价格,仍需发改委等其他相关部门审批。

浙江金华:通知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执行

11月29日,浙江省金华市政府网站发布《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公开征求〈关于金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有关情况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通知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执行。

文件称,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开展的培训,其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由浙江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教育厅制定;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开展的培训,其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由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教育局制定。

金华市将对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基准拟设置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其中金华市10人以下班型的45分钟课程基准价为50元/课时人次;10-35人的40元;35人以上的30元。浮动幅度方面,基准价格上浮不超过10%,下浮不限。

文件要求,各培训机构在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其中:45分钟为标准课程时长,实际时长不一样的,按比例折算。此收费标准为试行标准,试行期限1年。

此外,金华市通知称,拟落实预收学费监管工作。切实将学科类校外培训项目、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等信息,通过网站、收费场所、“金信培”、公开媒体等途径提前向社会公开;将招生简章、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等资料,连同上一年度收入、成本、利润以及关联交易、政策执行等情况,于每年6月底前分别报送当地教育局、发展改革委和市场监管部门,坚决防止侵害群众利益行为,有效预防“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发生,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文件称,全面使用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统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严格履行合同义务,规范收费行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提高或变相提高政府制定的培训收费标准,不得在培训费外另行收取其他费用。

文件要求,督促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严格执行政府指导价,做好各类培训收费信息公示。制定发布培训价格行为规范,广泛实施提醒告诫,督导校外培训机构强化价格自律。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各方参与监督。加强线上监测和线下巡查,及时查处学科类培训不执行政府指导价、不明码标价以及非学科类培训不明码标价、价外加价、虚构原价、虚假折扣等违法行为。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

金华市通知明确,对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的管理,参照执行。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